声 明
中国长城学会作为我国唯一的研究、宣传长城的一级社团组织,在国家文物局等国家机关正确指导下,在全国多家电视台、各大报刊、网站等媒体的大力支持下,每年都开展许多大型公益活动,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,为宣传长城、研究长城,促进长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,做出了一定的成绩,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。
但是,我会最近多次发现,许多人未经学会同意,假以我会成员或机构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一些活动,甚至有向社会、公众拉赞助等不法行为,严重侵犯了我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。为维护我会的利益和社会形象,特作如下声明:
一、凡以我会及下属单位名誉举办的各种活动,有关方必须与我会签订协议、合同。任何个人的口头承诺,以及与下属单位签订的协议、合同,我会均不予以承认,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,由其自行承担。
二、学会下属单位(长城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除外)均无独立法人资格,其印章只作为学会内部使用,对外均无法律效力。
三、学会要求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为长城事业作贡献的同时,更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会利益和形象,争做长城保护的典范。
四、学会聘请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侯玉红律师为我会常年法律顾问,具体负责活动见证、合同审定及维权等相关法律事务,依法保护学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会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与支持。对举报假冒学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举报人,我会万分致谢,并将予以必要奖励。
特此声明
中国长城学会
2009年4月18日